粤卫办医函〔2024〕9号

各地级市以上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我委依托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了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现就加强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由省级平台逐例报送

开展国家限制类技术的各医疗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国家限制类技术开展数据情况(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操作指引见附件),不再通过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报数据情况

二、强化数据质量与反馈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限制类技术开展数据上报工作,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数据报送工作的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充分利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平台,加大数据信息分析和反馈力度,提高医疗技术安全水平。

三、作为评审与专科评估依据

我委将通过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国家限制类技术进行质控分析,并作为医院评审、临床专科评估等重要工作的依据


联络信息

  •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人: 姚瑞洁
  • 联系电话: 020-33971762
  •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020-85574999 转 8569
  • 技术支持 QQ 群: 34504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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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4日